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征聘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浏览次数:2585

 

各学院:

为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现面向全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征集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任期一年,任职期间将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资助政策宣讲活动:回母校宣讲、走访贫困家庭、定点入户调查和宣传,做到常发声、发好声,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这一做法是学生资助宣传形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既有利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也有利于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请各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总人数101比例择优推荐学生申报(未取得以上奖励,但对“受助——感恩——育人——回馈”的学生资助精神特别感兴趣的同学也可推荐,且不计算在上述比例中,最多1名),由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请表》交至学院,学院同意后统一推荐到学生处。学生处为应聘成功者,颁发“资助宣传大使”聘书,发放工作牌,购买短期保险以及提供相应补贴;寒假结束后,宣传大使可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散文、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提交活动报告,在学生处的组织下召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工作汇报暨表彰大会”,对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评选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小组,评选优秀小组,颁发证书以及奖励;表现较差的进行适当淘汰。

请各学院统一将表(学院签字盖章)于201912日之前交至行健楼305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1762975308@qq.com处。并及时加群:任何疑问都可向群内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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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