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浏览次数:2591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学工部

202112

 

2021年关于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的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2020年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防溺水安全教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充分利用学生干部大会、班团会、学院宣传橱窗、QQ群、微信、微博、辅导猫等渠道开展系列宣传,让学生牢记“七不三要”,并做到安全教育常态化,深入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家校共管共育。辅导员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互动,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面向家长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利用手机、qq群、微信群等载体,向家长推送安全提示提醒。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凡离校一天及以上必须与家长电话确认,了解学生离校原因,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戏,对不假离校者严肃处理,通过家校协同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组织学生签订防溺水承诺书。各二级学院按照“人人承诺,全员覆盖”要求,组织学生在五一放假前签订防溺水承诺书(见附件),学院应加强工作组织,做好承诺书的保留存档。

四、建立防溺水长效教育机制。构建防溺水“四个一”长效教育机制。即:学院利用班(团)会,强调1次含防溺水教育在内的安全教育;每逢五一、端午、暑假等节假日前,开展1次含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教育提醒;暑假期间,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应每周1次在学生年级群或班级群中加强安全提醒;每年夏季组织学生签订1次防溺水承诺书。以上教育工作,应做好记录、留存档案。

五、建立防溺水惩戒教育机制。凡发现学生私自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的,各二级学院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取消该生全年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是学生干部的,撤消其职务;对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纪律处分。对于举报劝阻同学私自游泳戏水者,要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并在评优评先、入党推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建立防溺水问责机制。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各二级学院的年度考核。凡因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溺水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不能放松,重在抓好落实。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附:“预防溺水  从我做起”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1429


附件

“预防溺水  从我做起”承诺书

尊敬的学院领导、老师:

我已知晓学院开展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清楚下水游泳的危险性,我会牢固树立“生命宝贵,安全至上”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在防溺水方面,我承诺保证做到以下“七不三要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教练(救生员)或教师陪同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七不擅自下水施救。

一要在教练或教师的指导下游泳;

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要遇到有人溺水时,大声呼救,并立即寻求帮助,不能擅自盲目施救。

生命宝贵,安全至上。我定会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远离危险,请领导老师们放心!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