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竞聘资格审查结果的公示
各二级单位: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2〕17 号)《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长师院发〔2023〕13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竞聘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学生工作部(处)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12级晋11级资格人员名单(2人):胡代芳(直接聘用)、吴敏(评审竞聘)。
公示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行健楼304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