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拟处分意见告知书
被告知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学号 | ||||
所在院(系) | 专业、班级 | ||||||
告知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单位 | 职务 | ||||
姓 名 | 单位 | 职务 | |||||
学 院 告 知 内 容 | 学校授权,告知如下: 1.你因,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章第条第款之规定,在年月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给予你处分。 2.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接到学校拟处分意见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即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你可以向本院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对拟处分意见有重大分歧,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查申请,未在陈述和申辩期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学校不再受理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本院(系)受理你陈述和申辩的办公地点在 ,负责人是。 | ||||||
被 告 知 人 意 见 | 被告知人意见(被告知人意见应当按照“学校已告知对本人的拟处理意见,不再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学校已告知对本人的拟处理意见,决定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填写):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告 知 人 送 达 情 况 | 告知人送达或公告情况说明(告知人送达或公告情况应当按照“本告知书已经送达被告知人,经被告知人确认后签字”;或者“本告知书已经送达被告知人,但被告知人拒绝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或者“因被告知人的个人原因,本告知书未能直接送达被告知人,已采取留置/邮寄/公告方式送达”): 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被告知人向学校(院)作出陈述和申辩内容 |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对被告知人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的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主管部门对被告知人向学校作出的陈述和申辩的意见 | (有重大分歧,学生进一步向学生处提出复查申请时填写)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告知书须正反两面打印,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被告知人若不再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则本告知书填写至告知人送达情况一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