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拟处分意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3358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拟处意见告知书


被告知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学号


所在院(系)


专业、班级


告知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单位


职务


姓  名


单位


职务







学校授权,告知如下:

1.你因,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章第款之规定,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给予分。

2.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接到学校拟处意见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即自

日至,你可以向本院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对拟处分意见有重大分歧,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查申请,未在陈述和申辩期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学校不再受理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本院(系)受理你陈述和申辩的办公地点在 ,负责人是


被告知人意见(被告知人意见应当按照“学校已告知对本人的拟处理意见,不再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学校已告知对本人的拟处理意见,决定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填写):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人送达或公告情况说明(告知人送达或公告情况应当按照“本告知书已经送达被告知人,经被告知人确认后签字”;或者“本告知书已经送达被告知人,但被告知人拒绝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或者“因被告知人的个人原因,本告知书未能直接送达被告知人,已采取留置/邮寄/公告方式送达”):




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向学校(院)作出陈述和申辩内容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对被告知人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的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部门对被告知人向学校作出的陈述和申辩的意见

(有重大分歧,学生进一步向学生处提出复查申请时填写)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告知书须正反两面打印,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被告知人若不再向学校作出陈述和申辩,则本告知书填写至告知人送达情况一栏止。

3.本告知书一式2份,学院、学校主管部门各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