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2022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教财〔2022〕91号)文件要求,结合《长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拟推荐如下同学获评2021-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2年国家助学金,现面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止),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者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不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者,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学生工作部(处):72790095 72792197,邮箱yznuxgb@163.com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一: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国家励志总名单(1).xls
附件二: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助学金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