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共筑安全稳定、文明整洁、健康向上、温馨和谐的育人阵地,引导广大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现就我校开展第五届“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1月17日。
二、活动主题
安室利处,窗明几净
三、活动对象
长江师范学院全体学生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10月9日—10月13日)
各学院通过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活动通知,做到人人知晓,广泛参与。
(二)初评走访(10月14日—11月14日)
1.学院初评。各学院按照“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标准(附件1)进行初评,确定推荐“标兵寝室”(每类1间)及“特色寝室”(每类2-3间,总计15间)名单,其中环境优美型寝室仅面向2023级新生评选。10月17日下午18: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档(附件2、附件3及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报学生社区管理科南苑办公室(南苑八舍辅导员工作站),电子档发至邮箱:csxssq81816609@163.com ,文件以“××学院 ‘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申报材料汇总”命名发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走访。11月1日至11月3日,学生工作处初评,组织二级学院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及楼栋自律委员会进行实地走访检查,并按照《学生寝室规范化建设评分标准》(附件4)评分。
(三)标兵答辩。11月6日,学生工作处根据检查及初评情况,确定入围标兵寝室候选名单。11月10日组织候选标兵寝室答辩,寝室长可参照《标兵寝室答辩评分标准》(见附件5),准备5-7分钟PPT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查公示(11月14日—11月17日)
学生工作处对推荐材料复核并结合检查评分及标兵寝室答辩结果,确定“标兵寝室”和“特色寝室”最终名单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班会、寝室走访等形式做好活动宣传。
(二)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评选程序要公开、透明,评选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示。
(四)树立榜样,加强引领。要通过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树立正面典型,不断推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