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平安社区】严禁在寝室给电瓶车(电瓶)充电 共筑社区安全

发布时间:2024-10-13浏览次数:1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案例展示:案例一:2021年,广东广州。21岁大学生小梁因宿舍室友电动车电池起火引发火灾烧伤进ICU治疗,失火原因为锂电池热失控所导致的火灾。

案例二: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南京消防部门接到报警: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号楼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

电动车及其电瓶带入宿舍充电最大的危害就是火灾隐患。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例如电动车电池过充、短路等,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无论是宿舍内还是宿舍楼道都是相对封闭的空间,一旦电动车在宿舍楼内起火,火势势必会迅速蔓延,不仅能会造成财产的损失,更严重威胁了同学们的生命安全。

将电动车或其电池带入宿舍楼充电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危害健康。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如使用劣质充电器,可能会产生有害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除此之外,电动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会释放有毒气体,如铅酸电池在充电过程中会释放出氢气,这些气体在密闭空间中积聚,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将电动车或其电池带入宿舍楼进行充电存在许多潜在的危害。为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应避免将电动车或其电池带入宿舍楼进行充电,在学校指定的电动车充电站(南苑七舍和北苑十三舍后面)进行充电。

电动车安全防范:

①一定不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区域集体停放电动车进行充电。

②禁止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充电。

③充电时间应控制在八小时之内,一般不宜过长。

④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不能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进行充电。

⑤电动车充电位置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引燃造成更大的火灾。

⑥日常加强对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避免线路老化磨损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发生。

安全无事小,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