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勇毅前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本科生与班级(2025级学生与班级、2023级专升本学生与班级除外)。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班级评选按照学生手册(2025版)《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执行,先进班级评选细则见附件1,先进寝室评选细则见附件2。
三、评选称号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参评学生人数的3%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学生人数的2%以内;
(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参评学生人数的2%以内;
(四)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总比例按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五)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参评学生人数的2%以内;
(六)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参评学生人数的2%以内;
(七)读书活动先进个人:参评学生人数的3%以内;
(八)先进班级:参评行政班级数的25%以内;
(九)先进寝室:
1.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为参评寝室数10%以内;
2.特色寝室:每类由学院在文明寝室中推选1-2间;
除先进(特色)寝室不评选标兵外,以上各类先进个人标兵及先进班集体标兵由每个学院推选1名(个),占相应类别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
校级学生组织在部分先进个人评选中名额单列,不占二级学院相应类别名额,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推选比例为各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20%以内;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推选总比例为各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人数的15%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及班级在10月15日前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先进个人(标兵)的需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申请先进班级(标兵)的需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班级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5);申请先进寝室的需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先进寝室申报表》(附件6)及支撑材料。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则须向指导单位提出申请,经指导单位推荐,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二)学院初评:10月16日—10月23日,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不少于10人)。对提出申请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初步名单(含联合培养、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应职能部门复审。10月24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将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寝室申报表、支撑材料、《先进班集体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5)、《长江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情况汇总表》(附件7)、
《长江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8)按以下分类要求送交相应部门,其中支撑材料仅需电子档,其他材料还需交纸质材料(审批表和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读书活动先进个人及相应标兵个人、先进班级及标兵班级、先进寝室的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行健楼303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sswgl@yznu.edu.cn;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及相应标兵个人的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行健楼31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stw2010@126.com。
(三)部门复审:10月27日—11月7日,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对推荐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条件复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读书活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相应标兵由学生工作处复审;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及相应标兵由校团委复审。
(四)审定名单及公示:11月14日前学工委召开会议,确定拟评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系统申报:11月23日前获评学生在今日校园-学工服务-荣誉称号应用中提交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完成评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师生集中学习《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加强工作宣传、做好组织动员,确保学生人人知晓、积极参与,营造珍惜荣誉、争创荣誉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同时要注意加强工作指导,安排专人负责材料指导、答辩培训等,确保评选工作成效。
(三)从严管理,加强监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结果面向全体学生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要加强监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树立榜样,加强教育。加大对获奖学生个人及集体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择优在学校官网“学生风采专栏”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发挥朋辈教育、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风建设。
联系人:李老师 17784411853
刘老师 023-72790050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先进班级评选细则
2.长江师范学院先进寝室评选细则
3.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标兵)推荐审批表
4.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标兵)推荐审批表
5.先进班级申请情况一览表
6.长江师范学院先进寝室申报表
7.长江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情况汇总表
8.长江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