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25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渝教助监函〔2025〕40号)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2025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三分之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筑梦奖学金;
(八)市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能申请筑梦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4000元/生·年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二)初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或年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班或年级公布,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筑梦奖学金学生申请表于11月5日交到行健楼309办公室。
(三)复审及公示:11月6日,学校对筑梦奖学金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审定名单后,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系统申报:获奖学生在今日校园—学工服务—奖学金应用中提交申请,各学院于11月6日完成审核,提交学生处审核后完成网上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要给予重点关注和优先帮扶。
(二)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筑梦奖学金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发放给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三)教育引导,激励成长。各二级学院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砥砺成长,引导学生知恩感恩、担当责任、回馈国家和社会,真正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附件:
1.筑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