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办发〔2025〕6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需具备条件
(一)在学校就读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岗位设置与申请
聘请我校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助研)、教学助理(助教)、管理助理(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研究生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情况自愿申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岗前培训。
1.助研:研究生本人向导师或科研团队提出申请,导师和科研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助研岗位职责为协助导师或科研团队从事资料收集整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科研工作。
2.助教:协助教师从事作业批改、辅导解答、实验实习指导、案例教学组织等教学辅助工作。
3.助管:协助设岗单位管理人员从事管理辅助工作。
4.学生辅导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算确定,依据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同等条件下,设岗单位应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设立助管岗位。
三、岗位津贴
(一)助研岗位助学金金额由学校及其科研团队自行决定,以上助学金均在科研项目经费列支并发放;
(二)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人·年,其中由学校承担1000元/人·年,设岗单位承担不低于2000元/人·年;
(三)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人·年,其中由学校承担2000元/人·年,设岗单位承担不低于3000元/人·年。
岗位津贴每年均按10个月计发。各设岗部门需做好经费预算,保证聘用人津贴正常发放。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岗位设置:各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表》(附件1)进行岗位设置。
(二)研究生申请:有意愿申报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申请表》(附件2)交至设岗部门。由设岗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和岗前培训,选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三)聘用结果:各设岗单位汇总聘用结果,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聘用汇总表》(附件3)。
(四)材料报送:各设岗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交至行健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于12月9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交至行健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72792313
夏老师,联系电话:02372792197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2月1日
(初审:夏新新,陈丹;复审:王涛;终审:王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