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及考核要求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聘用、工作要求、考核标准等事宜,保障岗位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岗位在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要求
结合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实际,各岗位每周固定工作时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具体在岗日期由设岗单位与研究生协商确定。工作要求如下:
1.受聘研究生需严格遵守设岗单位的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旷工。
2.在岗期间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爱护工作场所公共财物。
4.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或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正常学习科研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四)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
(五)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解聘应提前1周书面通知研究生,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协商,确定不再担任的,由用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二、考核及津贴发放
1.每学期末由设岗部门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
(1)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和实际工作量等,由导师及科研团队给予评定。
(2)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设岗单位每学期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工作表现良好,全面完成岗位职责,师生评价高,起到示范作用。
不合格:未能完成岗位职责,或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迟到早退、失职失责等情况。
2.津贴发放方式。
(1)助研津贴由导师及科研团队自行发放。
(2)设岗部门对受聘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实际在岗月数和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下一学期“三助一辅”岗位。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72792197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