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6-05-20浏览次数:14

长江师范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的原则,构建了“奖、贷、助、勤、免、补”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新生“绿色通道”

长江师范学院设立“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入学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及住宿费的新生,学校允许其申请缓交费用,先行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交回贷款回执并等待银行放款,即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注册,暂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未办理国家助学且需要缓交学费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注册。

二、学生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符合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关条件。

2.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三、主要奖励及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10000/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6000/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900/年、二等助学金3700/年、三等助学金2900/年。

4.本科生奖学金。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分三个等级:特等奖学金1200/年、一等奖学金600/年、二等奖学金200/年。

5.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标准为10000/生。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具体办理事宜请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7.学费减免。学校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绿色通道。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9.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提升综合素质,减轻经济负担。

10.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退役复学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专项助学金3700/年。具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其他资助。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交通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