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办发〔2025〕6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须具备条件
(一)在学校就读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岗位设置与申请
聘请我校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助研)、教学助理(助教)、管理助理(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研究生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情况自愿申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岗前培训。
1.助研:研究生本人向导师或科研团队提出申请,导师和科研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助研岗位职责为协助导师或科研团队从事资料收集整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科研工作。
2.助教:协助教师从事作业批改、辅导解答、实验实习指导、案例教学组织等教学辅助工作。助教岗位由设岗学院根据课程教学实际需要核算确定,原则上每门课程聘用不超过1名研究生助教;同一教师同期聘用助教不得超过2名。
3.助管:协助设岗单位管理人员从事管理辅助工作。行政职能部门每科室聘用研究生助管不得超过2名。
4.学生辅导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算确定,依据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学生辅导员聘用人数按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和已配备辅导员人数核算,聘用比例不得超过1:200,即每200名学生原则上聘用1名学生辅导员。
同等条件下,设岗单位应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各设岗部门需提前预算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无经费不设岗。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设立助管岗位。
三、工作时间及要求
结合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实际,各岗位每周固定工作时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具体在岗日期由设岗单位与研究生协商确定。工作要求如下:
1.受聘研究生需严格遵守设岗单位的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旷工。
2.在岗期间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爱护工作场所公共财物。
4.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或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正常学习科研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四)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的;
(五)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解聘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研究生,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协商,确定不再担任的,由用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助学金。
四、岗位助学金
(一)助研岗位助学金由其科研团队自行发放;
(二)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人·年,其中由学校承担1000元/人·年,设岗单位承担不低于2000元/人·年;
(三)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人·年,其中由学校承担2000元/人·年,设岗单位承担不低于3000元/人·年。
岗位助学金每年均按10个月计发。各设岗部门需提前做好经费预算,保证聘用研究生助学金正常发放。
五、考核及助学金发放
(1)由设岗部门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
(2)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和实际工作量等,由导师及科研团队给予评定。
(3)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设岗单位每学期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工作表现良好,全面完成岗位职责,师生评价高,起到示范作用。
不合格:未能完成岗位职责,或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迟到早退、失职失责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下一学期“三助一辅”岗位。
六、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岗位设置:各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表》(附件1)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公示: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公示岗位信息。
(三)研究生申请:有意愿申报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申请表》(附件2)交至设岗部门。由设岗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和岗前培训,选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四)聘用结果:各设岗单位汇总聘用结果,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聘用汇总表》(附件3)。
(五)材料报送:
1.岗位设置表(附件1):各设岗单位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交至行健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
2.聘用汇总表(附件3):各设岗单位于2026年9月23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交至行健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