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2027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教财函〔2026〕39号)及《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办发〔2025〕6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我校2025级和2026级研究生。参评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在校、无就业单位及固定工资收入,处于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受到校纪处分、课程考核不合格、存在学术不端经查实的研究生,不具备本年度对应奖学金参评资格,评选资格按照各奖助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二、奖励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中央财政拨款。同一评审年度,获评国家奖学金学生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专业实践能力与岗位综合素质;申请者须满足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不少于10天要求。
(二)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8000元(占比40%)、二等5000元(占比60%),以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8000元(占比20%)、二等6000元(占比30%)、三等4000元(占比40%),以综合考评成绩作为评审主要依据。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仅限二、三年级研究生参评,一年级原则上不参评;同年度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一等4000元(5%);二等2000元(10%);三等1000元(15%),每年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二级培养单位评价阶段:10月15日—10月28日
1.10月15-20日:政策宣讲动员,学生申请和导师推荐(附件2,附件7);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开展材料审核、初评工作。评审成员严格落实回避、保密、公正、平等工作原则。
2.10月21-28日: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拟获奖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步完成参评材料收集整理,按要求完成资助业务系统信息录入;报送全套评审材料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审核审定阶段:10月28日-11月20日
1.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材料开展复核审查;国家奖学金形成评审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余奖助学金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2.全校范围公示拟获奖、拟资助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完成系统数据校验、备案上报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二级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1.把握评审政策。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师生专题学习《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全套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本院评审实施细则,明确指标权重、成果认定、答辩环节等规则,细则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规范院内评审。学生如实提交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利、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评审工作组对照学校及本院细则逐项审核材料,可增设公开答辩等评审环节。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对外公开,落实回避制度,与参评学生存在亲属及利益关系必须主动回避。
3.落实公示公开。各单位公示评审工作组名单、拟获奖资助名单,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留存截图、现场照片归档备查,公示期不足5个工作日不得上报。
4.畅通申诉渠道。各单位须公布本单位申诉联系电话、邮箱,受理学生异议申诉;学校受理部门: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23-72792197。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各单位要按时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保障学生合理诉求。
5.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所有参评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立即取消当年参评或获奖资格;已发放奖金的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全部奖助资金,并依规对学生予以处理;对评审过程中违规的工作人员予以追责。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为准;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研究生规模,分配推荐名额(附件1)。
2.参评学生成果仅限在评奖周期内取得,署名单位须符合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规定。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清单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的评审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4)。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附件5)
5.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附件6)
纸质版报送至行健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26日前。
(二)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
2.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8)
3.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9)
纸质版报送至行健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29日前。
(三)其他材料:
1.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盖章版)【电子版,纸质版】;
2.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电子版】;
3.院内公示照片、政策动员学习会议记录及影像材料【电子版】;
纸质版报送至行健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29日前。
附件:
附件清单:
附件1.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的评审支撑材料汇总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附件6.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附件7.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8.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9.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夏老师,023-72792197
长江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