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通知
依据《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校级答辩评审,强化择优遴选,充分考察研究生学业水平、科研创新、实践综合素养,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一、基本信息
答辩时间:2026年10月28日19:00
答辩地点:钩深楼502
答辩人选产生: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学校下达国奖名额开展院内初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校级答辩,共计10名答辩人。
要求:候选人须签署《科研成果真实性承诺书》,提交全部参评佐证材料,成果仅限评奖规定时限内产出,成果署名、贡献真实有效。
二、答辩安排
1.现场陈述(5分钟):候选人PPT汇报,内容覆盖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成果、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综合素质;严格控制时长,计时员倒计时提醒,时间到终止汇报。汇报PPT请于10月28日中午14:30前发送至邮箱1906094334@qq.com。
2.专家问询(3分钟):评审专家围绕学业、科研成果贡献、实践经历、学术认知进行提问,候选人作答。
汇报要求:客观说明本人在各项科研、竞赛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区分导师、团队贡献,严禁夸大、复用往年评奖成果。
三、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共7人,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原则,凡与答辩候选人存在导师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评审情形的专家必须主动回避。
专家构成: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期刊社各1人,未招收研究生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2人。
设计时员1名、统分员2名,统分人员双人独立核算分数并签字确认,不参与打分。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满分100分)
(一)评分标准
评价维度 | 分值 | 评审要点 |
学业成绩 | 30分 | 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综合学业表现,中期考核、专业实践考核结果;学习态度与进取精神 |
科研创新能力 | 50分 | 科研成果创新性、难度;本人实际贡献大小;成果学术价值或实践应用前景;学术规范遵守情况;学术型重点考察科研产出,专业学位重点考察专业实践创新成果 |
社会实践 | 15分 | 满足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0天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硬性要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挂职、支教等参与度与实际成效;社会服务综合表现 |
陈述逻辑与表达 | 5分 | 逻辑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时间把控得当;仪表得体;应答问题准确到位 |
(二)计分规则
1.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2.候选人最终得分为7位专家分数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同分排序规则: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时,依次比对:①科研创新能力单项得分;②陈述逻辑与表达单项得分;若两项仍相同,集体合议投票确定先后顺序。
五、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
各二级学院完成初评、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候选人全部申报材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办公室完成材料形式审查。答辩人现场签署《科研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2.学院抽签:答辩前学院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3.现场答辩:按抽签顺序依次开展计时答辩。
4.现场打分统分:评委现场填写评分表,统分员双人核算、签字确认,全程记录。
5.结果复核:答辩成绩汇总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答辩结果、候选人全部申报资格进行复核。国奖拟推荐名单报教育部审定。
六、纪律、公示与申诉
1.评委纪律:答辩前评委不得私下接触候选人,不得泄露评审内部意见;评分表修改涂改位置必须评委本人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制度。
2.候选人纪律:严禁成果造假、重复使用成果、署名造假;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参评/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3.公示:拟推荐获奖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申诉处理:师生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生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学生处2个工作日转交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档案留存:评分表、统分台账、抽签记录、答辩PPT、科研成果真实性承诺书、申诉材料全部由学生处归档留存。
七、应急保障
1.设备故障:提前调试会议室投影、话筒、计时设备,准备备用电脑;
2.超时管控:计时员在时间结束时提醒答辩人;
3.候选人缺席:候选人无故缺席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