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引导学院聚焦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总结学生工作经验、成绩,促进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学生工作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学生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考核时间
2025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原则及方式
1.考核内容。以《2025年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下简称指标体系)为准,突出重点,聚焦学生工作重点任务、重点环节。
2.考核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考核方式。第一至第九项一级指标,根据各处(科)室工作的量化记载及查阅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评分,在指标体系中标*号的为部门量化考核,未标*号的需要二级学院提供支撑材料到相关处(科)室;第十项,由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以材料评阅方式评分;加分项目重点由各处(室)提出,经领导小组集体商议确定后予以评分。
四、考核进度安排
1.学院总结自评(12月26日前)。各院梳理、总结年度学生工作,围绕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考核指标中需要由学院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工作总结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至相关处(科)室。
2.分类考核(12月29日前)。各考核责任处(科)室按照指标体系开展考核,组建评审小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总结材料进行评分,12月29日16:00前将考核成绩交孙正阳汇总。
3.复核确认(12月日31前)。考核成绩经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反馈二级学院,于12月31日前将最终考核结论交发规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提高思想站位,加强工作领导,认真对照指标做好工作梳理、总结。
2.严明纪律。学院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准备考核材料,杜绝材料、数据造假,考核责任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指标体系的评价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考核评价。
3.持续改进。要以考核评估为契机,总结经验、正视不足,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学院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