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级-2025级学生春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对心理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将于2026322日至2026326对我校2022-2025级学生开展春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此次普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我校2022-2025级本科生、研究生(不含校外联培学生)

、普查方式及地点

方式:分散团体施测

地点:各学院各班级自行安排

、普查时间

2026322-326322各学院通过班会宣讲心理普查事宜,宣讲完毕后在班会教室组织学生在手机端参加普查。

四、普查工具

焦虑自评量表(SAS)PHQ-9抑郁症筛查量表

五、操作流程

1.登录方式。本次测试使用的是焦虑自评量表(SAS)PHQ-9抑郁症筛查量表,分别包含20个题目和9个题目测试时间约为5分钟。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结果查看方式。学生可在系统里查看测评结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若查看不成功,可致电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六、工作分工

本次心理普查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牵头,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具体负责,信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协同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负责测试系统调试、试题分发、问题答疑、全程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及重点学生筛查与追踪工作。

2.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测试,通知补测及重点学生后续追踪工作。

3.信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系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心理普查是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一环,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心理普查工作,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动员宣传,督促学生按时测试,确保全员参与请各学院于317日前将本学院测试安排反馈给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全员参测,及时报告。对于未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各学院须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在补测时间内完成测试,确保无遗漏。各学院需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向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服务中报告学院未测名单特殊情况(退学、休学、入伍等)和完成情况。

、其他

如在测试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解决,可联系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联系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张娅

联系电话:72792181

 

春期心理普查测试操作流程.doc

 

                                      学生工作处

            2026312